一、何謂海外授權書
海外授權書係海外國人不克返國處理己身之事務,爰至我駐外館處依授權事項,自行填寫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處理事情。該授權書由駐外館處驗發後,交還授權人,由授權人自行郵寄國內親友代其辦理授權事項。
二、辦理不動產登記
(一)不動產處分或是繼承登記,只要有關於自己權益讓與(出售贈與)或是受損(遺產少分),就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
(二)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十款的規定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至戶政事務所請領印鑑證明請別人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