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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算方式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有三種方式分別為實際成交價格、無法查核成本者、高總價房產計算
方式,比較特別的則是繼承或受贈取得。
(一)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方式
1.房地價格已拆分 (買與賣都拆)
→房屋售價-房屋成本-可減除必要費用 (此方法要照房地比分攤,除非是直接使用在房屋上)
2. 房地價格未拆分
→(不動產總售價-總成本及費用)*出售時房地比
(二)無法查核成本計算方式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財政部每年頒佈之房屋所得標準
(三)高總價房產計算方式
條件→台北市>七千萬 、新北市>六千萬、雙北以外其他縣市>四千萬
不動產總售價*出售時房地比*15%
(四)繼承或受贈取得者
→(不動產總售價-繼承或受贈時之現值-可減除必要費用)*房地比
※房地比=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二 、可減除必要費用
(一)成本部分
(1)購入房屋價金。
(2)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 公證費、仲介費等)。
(3)房子登記之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4) 取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內所支付屬於資本支出的修繕、改良、增置等費用。
(非2年內所能耗竭)
(二)費用部分
出售房屋所須支付屬房屋部分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三)不得扣除部分
使用房屋期間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 。
因為國稅局認定此部分是屬於使用期間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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