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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計算

 一、取得原因為買賣

小菊於民國97年以一千萬元購入房屋,於民國104年以一千五百萬出售房屋,出售時房屋
評定現值為
100萬,土地公告現值為400萬,支出必要相關費用為100萬元,請問財產交易
所得為多少
?

 (一)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方法

1. 房地價格未拆分

=(不動產總售價-總成本及費用)*出售時房地比

= (不動產總售價1500-總成本及費用1000+150)*房地比100/400+100=70
建物部分財產交易所得70萬元  ←此金額併入綜所稅計算。

2. 房地價格當時有拆分 (非常建議需要去拆分房地價格)

購入房屋時: 契約建物價格為400 土地為600

出售房屋時: 契約建物價格為300 土地為1200

=房屋售價-房屋成本-可減除必要費用(可減除必要費用按房地比分攤)

= 300萬-400萬-150*(100/400+100)=-130萬元
此為交易損失,可於往後三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科目要相同)

 (二)無法查核成本計算方式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財政部每年頒佈之房屋所得標準

→100萬*區域頒布房屋所得標準(假設為30%-各地區不同)=30萬←此金額併入綜所稅計算。

 

二、取得原因為繼承或贈與

小菊於民國97年繼承父親之房屋(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土地公告現值為400萬),於民國
104年以一千五百萬出售房屋,出售時房屋房評定現值為100萬,土地公告現值為600萬,
支出必要相關費用為100萬元,請問財產交易所得為多少?

→(不動產總售價-繼承或受贈時之現值-可減除必要費用)*房地比

=(1500-600-100)*100/100+600=114萬←此金額併入綜所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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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范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